天津發布政府采購負面清單
2020年11月26日 08:53 來源:今日采購輿情 【打印】
《天津市政府采購負面清單》分為三個部分分別約束采購人、評標專家、供應商。
采購人的條款最多,有33項、供應商7項目、評標專家5項目。對采購人的約束主要是明確了什么情況可以算“以不合理的條件排斥供應商。”比如招標文件中不許再使用“一線品牌”“知名品牌”等文字要求。
同時明確規定對開標活動必須有影音資料而且必須保證影音材料的高度清晰。
在保證金方面禁止只能用現金支付的要求,必須允許電子保函等新方式,禁止逾期歸還保證金。
對評審專家的約束包括有利益關系必須回避、不得泄露評審文件、嚴禁中途離場等。
負面清單中提到的情況,在政府采購行業中是十分普遍的,尤其是以不合理的條件排斥供應商的現象,這種現象雖然在《政府采購法》中明令禁止,但是還是有很多代理機構打“擦邊球”,在每月財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購處理意見里,因為以不合理的條件排斥供應商而廢標的項目占總比例的三分之一。
對保證金的要求也是十分有必要的,在今年10月公布的2019年代理機構大檢查中,幾乎超過一半的“問題代理機構”都存在采購文件規定的保證金退還時間被拉長的情形,同時還有逾期歸還的情況,一來一去企業的資金占用時間就被大大增加了,這對營商環境是有巨大的負面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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