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實務
- 探討GPA框架下我國政府采購行政裁決改革方向 2020-12-03 09:41
- “十措并舉”管好用好政采評審專家 2020-12-03 09:40
- 資格審查的主體是誰? 2020-11-30 09:20
- 個體工商戶能否成為政采供應商 2020-11-30 09:18
- 采購人如何加強政府采購風險防控 2020-11-25 09:26
- 新基建采購項目呼喚新的評審方法 2020-11-24 08:17
- 我們需要啥樣的政采評審專家制度 2020-11-24 08:16
- 不能簡單將不在履約周期內的許可證當成“廢紙” 2020-11-20 08:49
- 客觀看待投標“低報價”現象 2020-11-20 08:44
- 首次競磋報價超預算,響應無效嗎 2020-11-20 08:44
- 政采合同已簽訂是否還可以修改違約責任? 2020-11-20 08:43
- 關聯供應商參加資格預審與串通投標之探討 2020-11-16 09:25
- 讓“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相得益彰 2020-11-16 09:11
- 在招標投標和政府采購中代理機構應找準自己的“角色” 2020-11-16 09:10
- 開展集采機構競爭要跨越哪些“坎兒” 2020-11-16 09:08
- “政府購買服務之外的服務”的提法不正確 2020-11-13 08:50
- 保證金那些應該明白的事 2020-11-13 08:49
- 如何認定供應商的“無行賄犯罪記錄” 2020-11-13 08:48
- 被暫扣許可證或者執照是否屬于重大違法記錄? 2020-11-03 09:04
- 讓行政裁決成為解決政采糾紛的“分流閥” 2020-11-03 09:02